为了办好音乐学院周末音乐会,进一步提高艺术实践与教学质量,使周末音乐会品牌效应得到进一步提升,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1、每学年每位专业教师要有三位以上本专业较为出色的学生参加周末音乐会,专业教师应对自己学生在舞台上的演奏、演唱及台风进行具体指导,音乐会结束,专业教师要对学生的舞台表演进行综合评价与总结,以利于学生能得到有价值的舞台实践锻炼和舞台表演的进一步提高。
2、每位教师要参加本专业(教研室)举办的周末音乐会,教研室主任负责考勤,每学年不少于三次以上,周末音乐会的考勤作为学年评优与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3、周末音乐会由音乐学院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并对音乐会演出质量负责。教研室在团总支辅助下,认真组织好听众,进一步提高音乐会上座率。
4、对于参加周末音乐会的指导教师,每人每次补助二课时,钢琴艺术指导(含其他伴奏形式),音乐会每人每次补助二课时,对参与周末音乐会协调服务的教师与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
5、音乐学院领导,原则采用周末音乐会值班制度,每学年应不少于五次以上,以熟悉与掌握本学院的艺术实践和教学方面的情况。
6、学期开始,教研室要对本学期周末音乐会做出具体规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7、提倡鼓励节目形式与内容的创新,对涉及跨院校、跨专业的合作,由音乐学院牵头,负责帮助协调解决,对付出的劳动给予一定的补偿。
音乐学院
200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