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定音乐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及答辩小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组成人员名单(另附)。
二、 4月10日——4月18日,各教研室确定学生选题范围,4月19、20日各教研室自行选择讨论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于4月30日前按要求将开题报告以教研室为单位上交于鑫老师处。
三、 截止5月22(周四)日,各教研室一定收齐毕业论文(共三稿,第三稿暂不装订)及由指导教师亲笔填写的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并以教研室为单位上交教务办公室。
四、 5月24、25日,组织毕业论文指导小组成员对毕业论文的第三稿进行审核,进一步规范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 各教研室根据本专业不同特点,按要求各自成立宣读或答辩评审小组。
六、 各指导教师应按成绩表的要求将学生毕业论文的评语填表并报教研室主任。音乐学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学生应进行论文答辩,答辩组专家对毕业论文所提出的问题应在答辩前拟定好。6月10日——6月13日,各教研室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宣读或答辩。
七、 按照山东艺术学院毕业论文等级评定标准对宣读及答辩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
音乐学院
20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