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题与开题
1、 选题不宜过大。要搞清标题与副标题的关系,不要轻易加副标题(因不是音乐评论),另外题目也不宜过长(要求不超过20字),注意题目与内容是否相符等等。
2、 选题确定后,即要写出开题报告。选题如有更改,需再次提交新的开题报告及指导教师填写的论文指导记录表。
3、 指导教师须达到中级或以上职称。
二、 第一、二稿的修改问题
1、指导教师在两次修改稿中,除将一些细节作必要的修改外,还要在结尾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2、对有抄袭嫌疑的论文,要做好教育工作,在开始就切断源头,让其重写,如有必要,即使重新选题,也不能姑息迁就,坚决杜绝抄袭、剽窃行为。
三、 第三稿的定稿要求
1、第三稿写完后不要急于装订,应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打印。此稿除由指导教师再审核一遍外,学生要连同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填写的论文指导记录表等材料一并交教研室主任。由音乐学院论文答辩指导小组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准备好答辩工作,对不合格论文退回并提出修改意见。
2、6月中旬进行盲评。在论文宣读、答辩前如发现仍不合格,将把不合格论文人员名单提交教务处,延发学位证书,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及指导教师负责,望各位导师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转告专业学生。
四、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提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要分清概念,严格按照论文格式要求写作。
2、表演专业在组织论文宣读时,先由指导教师填写初评意见及初评分数,然后教研室再填写综合得分。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学专业在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选取3个填表,答辩小组负责人填写答辩意见,再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章。
音乐学院
20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