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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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山东艺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17 10:02:33
音乐学院全体教师请注意,为迎接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需我院教师填写《山东艺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注意事项: 2006年3月之前在职的教师,填写日期为2006年3月,2006年3月之后进入音乐学院的教师,按实际工作时间填写日期。请各位老师于11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发送到音乐学院办公室邮箱:yyx@sdca.edu.cn。


附:山东艺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音乐学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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